近来发现极少数用人单位在招聘中虚标薪资待遇,将公积金、社保金等国家明文规定应按规定基数缴纳的费用一同计算在月薪中,作为薪资发布,并且部分企业不按国家规定的缴纳基数为录用者缴纳相关费用,而是自定某个数额,作为某项补贴直接打入员工的工资卡中。上海公共招聘网提醒广大求职者,《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规定:“单位有为在职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义务,在职人员有为自身缴纳养老保险的义务”、“单位每月应按规定时间到养老保险事务管理中心核定本单位和在职人员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并按核定数额如数缴纳。”企业的这种行为不仅侵害了求职者本身的利益,同时也侵害了社会统筹这一公共利益,求职者如果发现应聘的企业存在此类问题,可以拨打劳动保障服务热线 12333 举报。
案例:
小余在求职过程中看到某连锁店进行招聘店长,且月薪有 2000 元,便欣然前往应聘并被录用。
工作一年多后,小余来到上海劳动保障服务网查询了其个人社会保险帐户,却发现其中一片空白,于是她找到了公司人事部门,得到的回答是,她的工资中已经包含了 500 元的社保补贴,小余很纳闷,当初应聘时公司明明公布的月薪就是 2000 元,并没有说明包含社保补贴费用呀,原来自己进公司至今公司一直没有为其进行过缴费。
专家建议:
目前不少公司为了吸引求职者,变相抬高招聘信息中的月薪的情况不在少数,其中的水分需要求职者仔细甄别。
正如案例中小余的遭遇那样,公司将公司需交纳的社保费用也作为月薪的一部分,并且在招聘过程中没有进行特定标注,首先就有虚假信息之嫌。虽然在面试的过程中,求职者往往不太敢于跟单位探讨薪资待遇问题,但有些涉及切身利益的问题该问的还是要问,特别是薪资的组成,从此也可以看出这家单位的诚信度,以免进入公司后再因工资不符等因素与单位产生矛盾。
其次,企业为在职缴纳社会保险是其应尽的义务,不能以任何补贴或现金的形式支付给在职员工。《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规定:“单位有为在职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义务,在职人员有为自身缴纳养老保险的义务”、“在职人员应缴纳的社会保险,由单位在其工资中代扣,单位每月应按规定时间到养老保险事务管理中心核定本单位和在职人员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并按核定数额如数缴纳。”也就是说,缴纳社保费用应由单位在工资中代扣代缴,而不能以现金形式发放。
如果遇到了案例中的此类问题,求职需保存好相关的凭证,如招聘信息样本、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工资明细表等可以证明薪资的证据,一旦企业侵害到您的切身利益,您可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举证仲裁。
求职者如果发现应聘的企业存在此类问题,也可拨打劳动保障服务热线 12333 举报。
本期案例选自上海市就业促进中心出版的《毕业生就业一本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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