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有极少数求职者在前往公司面试的过程中,与公司人事部门以外的工作人员进行交谈,得知了一些事后证明不符事实的情况,对面试公司的招聘产生了一定的误会,继而引起了不必要的争执。
案例:
吴小姐,某日应聘了某货运公司的单证操作员岗位,在与公司人事约定的时间前往该公司进行面试,在该公司楼下,吴小姐遇到了一名该公司的工作人员(并非是公司人事工作人员),并与之进行了交谈,在交谈的过程中得知该工作已经有人在此岗位工作,因当日大雨,使吴小姐感觉自己受到了愚弄。当该公司人事得知后,立即联系吴小姐,请她到办公室参加面试,并告诉她,尽管有人在试用,她也可面试,并择优录取。但吴小姐情绪激动,表示无法接受,并与公司发生争执。
专家建议:
求职者在参加面试时对用人单位进行了解本无可厚非,从其工作人员口中获取有关信息也是比较好的途径之一。但问题是,有时候求职者获得的信息未必真实可靠,反而会造成误解。
我们建议求职者在参加面试时要靠自己的眼睛多看、耳朵多听、嘴巴多问,既要抓住尽可能多的机会了解应聘的单位,又不能偏听偏信。归根到底,“眼见为实,耳听为虚”,自己亲眼所见、亲耳所闻的情况才是可信的,更何况是从与招聘无关的工作人员口中听到的信息。
用人单位通过上海公共招聘网向求职者发布面试通知时一般都会留下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求职者在参加面试之前不妨与相应工作人员先取得电话联系,确认面试时间、地点和相关事宜,以免到时候造成不必要的误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