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来发现极少数单位在发布招聘信息时注明工作性质为合同制,不少求职者由此感到合同制较为正规,单位能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欣然前往应聘。但在面试时却被单位告知该岗位只招劳务工(即协保人员等不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人员)。由此造成了求职者徒劳往返应聘。
案例:
王先生, 51 岁,失业人员,近日应聘了 XX 管理服务公司的大楼保洁人员岗位,单位在招聘信息中写明工作性质为合同制。由于该岗位要求不高,王先生自觉能够胜任,最重要的是,由于王先生是一位大龄失业人员,看到工作性质为合同制,认为单位能为其解决缴金问题,于是欣然前往应聘。谁知在面试的过程中,单位在得知 王先生位失业人员后,明确表示该岗位只招聘劳务工,无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金,对于王先生这样的大龄失业人员,单位没有兴趣,由此回绝了 王先生的应聘。王先生在徒劳往返之余,心中十分气愤。
专家建议:
按照“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务用工和劳务型公司的意见》实施办法的通知 ”的要求,单位通过劳务型公司输入劳务工,应当与劳务型公司签订 “ 劳务协议 ” 。 “ 劳务协议 ” 明确劳务期限、劳务收入(包括劳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管理费用等)、医疗费用及其他福利费用承担、工伤事故的处理及双方的管理责任等。单位直接招用持有《劳动手册》的协保人员为劳务工,应与其签订 “ 劳务使用合同 ” ,并办理招工录用备案手续。
求职者在应聘的过程中要和单位就某些关键事宜(诸如工作性质、薪资、相关福利待遇等)一一核实,并且在签订合同时要求单位一一列明。对于单位在招聘信息中出现如此不诚信行为的,可以通过拨打劳动保障服务热线: 12333 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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