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销售代理”为名,推销“公司产品”为实

    近来发现极少数单位发布“销售人员”、“代理销售”等招聘信息,实则要求求职者为该公司进行的是类似传销性质的工作。其主要表现形式有以下两种:

   第一种,录用者成为产品中间人,寻找下家市场,从中提取报酬;
   第二种,录用者有销售渠道或门店,为其单位代销产品。

   求职者需要交付一定的押金或抵押身份证件方可应聘。录用后,该单位会对录用者进行产品销售、寻找下家方面的培训。并要求录用者购买一定数量的该公司产品进行销售。

 

案例:

    吴女士 , 45 岁,初中学历,一个月前应聘了某公司“代理销售人员”的岗位。该公司刚在上海成立办事处,租借了一间 30 平方米 左右的办公场地。副总经理接待 了她,公司告知他们每月月薪主要来自于每月自己发展的下家客户利润中提成,也可以自己找门面作为代理商发展客户。

    吴女士几乎没有介绍任何自己的情况,只抵押了自己的身份证就轻松获得这份工作。第二天公司即组织了新进人员的培训,培训内容即为该公司产品的介绍和如何发展下家市场,并且鼓动这些人员用不菲的价格购买了相当数量的该公司产品。 吴女士经过一个多月的销售,也没能够销售出多少产品,当她返回公司要求将剩余产品退还公司时,公司以不归还身份证威胁拒绝退货。

 

专家建议:

    求职者在应聘的过程中要具有自我保护意识,懂得拒绝单位的非法违规要求,不要向招聘单位交付任何形式的费用或抵押证件。若发现所应聘的单位存在此类传销或疑似传销行为的,可拨打劳动保障服务热线 12333 进行咨询或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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