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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于2008年6月1日起,将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补贴的年龄条件由4050放宽到4045。 申领条件:1、本市户籍。2、年满45周岁的男性和年满40周岁的女性登记失业人员。3、连续停止社会保险缴费6个月及以上,实现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后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经营型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从业人员中年满45周岁的男性和年满40周岁的女性,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达到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也可以申请社会保险费补贴。) 申领方式:到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 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他人员最长不超过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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